1、請於報名後七日內繳交學費以完成報名手續,本會方通知上課。
2、本課程於預定日期開課,報名人數未達20人則延後辦理。
3、本課程報名人數達40人即行開課。
4、開課日期依上課通知所載日期為準。
5、本會有調整上課日期之權利。
6、上課證書無法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經驗證明。
7、取得訓練合格資格後,應受雇於病媒防治業擔任施藥人員始得執行病媒防治業務,並由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在場全程督導施藥人員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