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事項
1、請於報名後七日內繳交學費以完成報名論,本會方通知上課。
2、本課程報名人數達30人即行開課。
3、開課日期依上課通知所載日期為準。
4、本會有調整上課日期之權利。
參訓須知
請準時報到並領取講義及識別證,全館禁菸
上課請每日上下午需簽名報到,並全程配戴識別證
如需訓練紀錄請自行攜帶相機拍照
参加訓練地點有停車場請使用臨時停車證進入管制站
機車請停於管制站前機車停車場無法騎入校園
8月30日統一供應中餐,素食者請於開訓前通知本公會
講習及訓練及格之認定
1. 請假(包含公假及缺曠課)達總時數四分之一(含)以上者,不得參加考試。
2. 結訓後應即參加本公會所安排之統一考試,不得無故缺考或延後考試。
3. 接受測驗之術科考試噴藥器材實作分數需七十分才及格,其餘學科均需滿六十分以上,不及格科目得補考,結訓後由公會統一安排補考,未參加補考者,視為放棄補考機會。
4. 經測驗及格之學員在110年9月底寄發合格證書至報名公司。
5. 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,如有遺失或損毀,備原派訓公司申請函可至公會申請補發,工本費100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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